
合同
各种合同并不都适用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具备的要件包括: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民法典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4.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切实可以履行而先履行义务人未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王律师提醒您,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
1.权利主体不同,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一方,不安抗辩权属于先履行一方;
2.适用情形不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先履行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先履行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时效
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形成权,是没有时效的,抗辩权没有时效的原因如下:
1.形成权的权利主体具有多重性,与诉讼时效的适用主体存在区别;
2.形成权的适用期间呈现多样性,与诉讼时效期间存在区别;
3.形成权的行使可法定可约定,而诉讼时效的适用则严格遵循法定条件;
4.形成权的行使效果与诉讼时效经过效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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