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
在我国没有普通股以及优先股之分,我国实行同股同权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享有分红权以及优先购买权、知情权、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以及表决权等。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公司法
二、股东有哪些义务
1.出资义务;
3.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如果有债务,股东一般是不用承担的。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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