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找法网提醒您,以下情况下取保候审可以变更、撤销:
1.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2.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3.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三、取保候审的担保人需要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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