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业执照
农作物种子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该法明确规定了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措施。
1.具体来说,涉及农作物种子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种子法》的第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以及第六十二条等条款。

犯罪
二、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对于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2.对于已经取得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将予以吊销。
3.还将处以罚款,罚款的数额根据违法所得的有无及多少进行区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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