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
婚姻无效和撤销的程序:

夫妻
3.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无效婚姻的形成
造成了无效婚姻的形成原因是:
1.重婚。
2.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
3.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
王律师提醒您,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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