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如何对待醉驾行为

检察院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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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小佳

2026-01-02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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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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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如何对待醉驾行为

不管有无交通肇事醉驾都是犯罪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审查完成后,证据确实充分的,检察院会提起公诉,证据不充分的或者有其他量刑情节的,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醉驾
醉驾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二、醉驾肇事逃逸的如何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醉驾逃逸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醉驾免于起诉的情形

醉驾六种情况下可以免于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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