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所需的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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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binw204

2026-01-04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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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所需的证据有哪些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所需的证据有: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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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3.书证: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工作单位的领导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

4.报警记录: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判离吗

律师提醒您,被家暴法院会判处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审理期限

家暴起诉离婚的,一般可以在六个月之内审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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