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装修
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日开始计算,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合同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工程保修期与缺陷期有什么不同
1.性质不同。缺陷责任期规定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属于约定期限,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无法律上的强制性要求。而质量保修期在行政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属于法定期限,不能免除且合同约定应不低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否则约定因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期限不同。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而不同工程部位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最低期限不同,主体结构、防水、电气等各有不同,有2年、5年或按合理使用期限,故质量保修期一般比缺陷责任期长。
3.起算点略有不同。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而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义务不同。缺陷责任期对应的是质量缺陷修复义务和扣留质保金,意在对工程质量瑕疵进行担保,而质量保修期对应的是保修义务,重在保修行为。核心区别在于缺陷责任期内扣留质保金,期满则退还质保金,缺陷责任期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相关联,因此缺陷责任期可以理解为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而质量保修期与质保金无关,质量保修期满承包人不再保修。
三、工程保修期合同有什么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责任、费用;
3.履行地点和方式;
4.违约责任;
5.解决争议的方法。
王律师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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