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需要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来说:
1.受害人因伤害而支出的直接医疗费用是必须要赔偿的,这包括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2.如果受害人需要护理,那么护理人员的费用也应当由侵权人承担。
3.受害人因治疗或康复产生的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同样属于赔偿范围。
4.如果伤害导致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侵权人还需赔偿其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5.若伤害导致残疾或死亡,则需赔偿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二、人身损害是否要赔营养费
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需要给付营养费。
1.营养费是受害人因伤害而需要额外补充营养的费用,是治疗和康复过程中的一部分。
2.关于营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审判实践中可以参照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酌定,一般为500至5000元。
这意味着,如果伤害导致受害人需要额外补充营养以加速康复,那么这部分费用应当由侵权人承担。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同样对此有明确规定,确保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过程中能够得到必要的营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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