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交通事故调解是否需要交警主持,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及具体情况:
1.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警察
3.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因此,虽然交警主持不是强制性的,但在实践中,由交警主持调解往往能更有效地推动双方达成协议。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过程是怎样
交通事故调解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调解申请的提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且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2.调解开始的时间。
(1)调解的开始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不同情况而定,如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
(2)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
3.调解的地点和方式。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4.调解的期限与结果。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
(1)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
(2)若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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