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放弃。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一项权利,承包人可以依法享受、也可以自愿放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法院
二、建筑工程优先权纠纷怎么起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王律师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承包人对建筑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条件
1.建设工程可折价、拍卖;
2.工程已竣工,有竣工验收证明;
3.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4.工程款数额已经确定;
5.承包人已经给付发包人合理期限的催告(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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