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手房
1.标的物的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基本信息;
2.履行方式、履行期限、价格等;

合同
4.其他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手房交易合同并不是必须约定定金。双方可以经过协商决定是否约定定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王律师提醒您,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除合同,以达到推翻合同的目的,合同一经解除合同效力立刻终止:
1.与二手房的买方达成一致后协议解除;
2.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的情况出现时,依约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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