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不是必须进行调解。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建议调解,受害者可以不选择调解,所以具体会不会调解要看事故当事人自己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
不能调解的交通事故如下:
1.当事人提供不出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5.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的。
6.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包括重新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三、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是什么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
2.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书面调解申请;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4.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6.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调解程序;
7.结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
8.调解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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