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终局裁决是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其是指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不能再进行仲裁或诉讼。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若作出的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自收到裁决书起十五日起未向法院起诉的,该裁决书生效。
二、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以下劳动争议裁决只能由劳动者起诉: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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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形如下: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以上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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