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工程合同在民法典下不会失效,只有存在无效情形、可撤销事由或附解除条件或附期限的情形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才会失去法律效力。失效的行为包括:
1.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二、工程合同内容有什么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工程范围;
3.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7.相互协作;
8.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工程合同纠纷有什么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等。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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