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民法典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合同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的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2.实质内容不同。订金没有担保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应。定金有担保性质,具备法律效应;
3.退还资金不同。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定金,只有在对方违约时才可归还;
4.违约处理不同。订余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需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合同的生效具备以下条件:
1.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意思表示真实。定金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4.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5.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定金给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定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定金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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