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的概念是哪些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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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7216522

2026-01-03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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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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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纪合同的概念是哪些

行纪合同的概念是: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应当遵守委托人的指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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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的保管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二、行纪合同可以留置吗

律师提醒您,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行纪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行纪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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