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与期限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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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xuan9890

2026-01-03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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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合同

一、条件与期限的区别是什么

1.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然性事实。

附期限时期确定,到来不确定,为条件。

民法典
民法典

附条件时期不确定,到来也不确定,为条件。

2.条件之事实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期限是肯定会到来的。

附期限时期确定,事实的发生也确定;

附条件时期不确定,到来确定,为期限。

3.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

二、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民法典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在此条件出现之前,也即本条所说的条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当此条件出现后,即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当条件没有出现(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

三、附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哪几类

附条件合同包括以下种类:

1.根据所附条件的性质可分为,附期限合同、附行为合同等;

2.根据条件所产生的后果可分为,附条件生效、附条件时效、附条件解除等;

3.附条件合同包括的其他种类。

律师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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