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拘留
可以被刑事拘留的条件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犯罪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决定拘留有特殊身份的人员时,需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4.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刑事拘留释放的原因有哪些
1.没有犯罪事实或证据的,比如:在侦查阶段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撤销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会依法解除刑事拘留并释放被拘留人。
2.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表现良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如果被拘留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
3.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申请。如果被拘留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认罪悔罪、积极配合调查、赔偿被害人损失等,也可以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
4.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羁押的,比如需要治疗疾病、照顾家庭等。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会依法解除刑事拘留并释放被拘留人。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