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有些老板自己不做公司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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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H940714

2025-12-25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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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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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国家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劳动合同。”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劳动者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企业法人的变更(分立或合并),并不意味着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终止;企业法人发生变更后,其原法人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应当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新法人承担。 因此,综上所述,你与原来公司劳动关系,由继承的公司承担。实际上讲你与原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而与现在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则不属于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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