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素是:
1.客体: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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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体: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单位;
4.主观:故意,并要求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
二、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或者是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般是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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