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
胁迫离婚请求撤销婚姻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胁迫结婚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王律师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离婚。请求撤销离婚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离婚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4.原告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也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申请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应该提交什么证据
申请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应该提交的证据:
1.受胁迫的证据:比如说,寻找证人予以作证等;
2.身份证据: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
3.时间证据。可以提交结婚证,以登记时间来证明起诉时间未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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