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的责任人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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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lei80

2026-01-03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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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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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损害的责任人有什么

医疗损害的责任人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其中患者在进行治疗当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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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律师提醒您,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1.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

2.患者发生了损害事实;

3.医务人员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

4.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事故损害鉴定流程

医疗事故损害鉴定流程: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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