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材料包括: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身份证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
4.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九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行政复议应遵守哪些原则
行政复议应遵守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正原则;
3.公开原则;
4.及时原则;
5.便民原则;
6.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的原则;
7.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的原则。
三、行政复议要交钱吗
王律师提醒您,行政机关应该依法行政,其依法行使我国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行政复议实行不收费的原则。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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