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无效继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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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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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无效继承怎么办

遗嘱无效继承的处理:

则无效的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其他部分仍然按照遗嘱办理。若该遗嘱全部无效的,则全部按照法定继承的顺位办理。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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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嘱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

律师提醒您,遗嘱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分配其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遗嘱继承可以公证吗

遗嘱继承可以公证。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事项。但遗嘱继承即使不公正,只要满足遗嘱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也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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