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管辖地是如何的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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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j899216

2026-01-04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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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管辖地是如何的

交通事故管辖地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市辖区、自治县、不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但是在未设立区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

法院
法院

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二、交通事故的管辖法院起诉流程

交通事故法院起诉程序:

1.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2.法院受理该诉讼并进行立案

3.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并通知被告答辩;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5.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三、交通事故管辖权异议如何提起

诉讼当事人(仅限于原告与被告)认为受诉法院对于本案没有管辖权的,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王律师提醒您,如果受诉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确实没有管辖权的话,受诉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如果受诉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仍认为自己有管辖权的话,可以驳回当事人的异议申请。当事人对于受诉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申请,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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