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向法院起诉被告人,并不一定要求去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虽然一般要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受理民事诉讼,但在特定情形下,诉讼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合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若同一诉讼的多个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这一规定构成了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
三、哪些情形可由原告地法院管辖
在特定情形下,民事诉讼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形下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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