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节委员会),是指依法成立的调节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用人单位可以设立调节委员会,负责调节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法院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是指依法成立的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不满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仲裁委员会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3.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指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受理。
二、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是什么
王律师提醒您,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是:
1.合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有关法定程序;
2.公正平等原则:不得有超越法律和有关规定以上的特权;
3.调解原则: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行使裁决或判决;
4.及时处理原则:调解、仲裁、诉讼不得违背时限方面的要求。
三、劳动争议解决正确的调解程序
劳动争议解决正确的调解程序如下:
1.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调解组织接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调解工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
4.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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