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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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4048085

2026-01-03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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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包经营合同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已经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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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

4.承包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

5.由于国家建设的需要,承包人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

二、承包经营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律师提醒您,承包经营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1.对象不同。承包经营是以一定的生产经营任务为标的,对象是经营成果;租赁经营则是以资产使用权的转移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标的,对象是资产;

2.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程度不同。承包的经营者具有生产经营、人事劳动管理、职工奖惩等权利,但这些权利是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定控制下行使的,其自主权是不完全的;租赁经营中两权分离的程度更彻底,企业不再是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经营者不仅具有企业机构的设置权、收益分配权、生产经营决策权、对职工的录用和解聘权等,而且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经营者所承担的风险大小不同。承包经营者完不成任务时,只是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承租人必须出具与租赁财产成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担保,或者是要由具有相同财产可资担保的保证人等;在权益、风险、动力等方面都要比承包经营高;

4.企业留利的归属不同。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由税后利润形成的新增资产仍属企业,而不属于承包经营者个人;租赁经营的承租者在租赁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资产增值部分则全部或者部分地为承租者所有;

5.外开展业务的名义不同。租赁合同一般是一方租赁另一方的场地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并交纳一定的租赁费用;承包合同是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交纳一定的承包费用。

三、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特征

1.主体是承包人和发包人: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是承包人和发包人。承包人可以是具有生产经营能力的个人,也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发包人则是拥有土地、资金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诺成合同:承包经营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合同即告成立。

3.有偿合同:承包经营合同是有偿合同,即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一定的对价,承包人则需向发包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4.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即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土地承包、建设施工、生产经营等活动,并交付工作成果给发包人。

5.承包人完成工作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在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人在遵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和独立性,可以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享有合同约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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