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驾驶的逃逸在交通肇事案件中是否构成犯罪

交通肇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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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1987

2026-01-03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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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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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驾驶的逃逸在交通肇事案件中是否构成犯罪

副驾驶的逃逸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一般不构成犯罪。如果副驾驶人是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而怂恿、指使驾驶人逃逸,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依法予以惩处。

1.副驾座上的人是“乘车人”,与肇事无关,除非他指使驾驶员违章。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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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乘车人应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有义务提供信息,不得隐瞒、伪造证据,否则涉嫌包庇。

3.确实不了解情况,无责任。自身也受损失的,也是受害人,也可以获得赔偿。

二、交通肇事逃逸责任认定期限

交通肇事逃逸责任认定期限是十日。

律师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情况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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