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1.在交通事故中,驾驶证的扣留并不是必然的。对于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通常不会扣押双方的驾驶证,车辆也不需要被扣留。
2.在发生较严重的交通事故时,为了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划分,可能需要扣押双方的驾驶证,甚至车辆也可能需要被扣留以便进一步调查。

财产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以下要素:
1.必须有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三、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3.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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