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包含的不公平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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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2909969

2026-01-03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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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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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中包含的不公平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合同中有不公平的条款,其表现是免除一方责任,限制一方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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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如何判断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

1.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

2.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处于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

3.获利方主观上存在恶意;

4.受损方不具备充分自觉和真实自愿。

三、合同显失公平的撤销期限是多长时间

显失公平的撤销期限是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律师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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