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认定标准是: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检察院
3.骗取信用证的;
4.其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二、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信用证诈骗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的信用证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4.客观要件即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以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
三、信用证诈骗罪的处罚标准
信用证诈骗罪的处罚标准:
1.犯信用证诈骗罪的,一般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元罚金;
2.信用证诈骗的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
3.信用证诈骗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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