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收养孩子需要遵循一定的手续和程序,这些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以下是收养孩子所需的具体手续:
1.申请:收养人需携带上述材料,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身份证
(1)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将对收养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审查过程中,收养登记机关可能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
3.登记:
(1)经审查,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将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
(2)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收养孩子需准备哪些材料
收养孩子所需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收养人和送养人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1.收养人方面:
(1)需准备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及抚养教育能力的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
(2)若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还需额外准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以及可能涉及的公安机关报案证明等。
2.送养人方面,根据送养人的不同身份(如社会福利机构、监护人或生父母),所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但无论哪种情况,都需确保送养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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