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是哪些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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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瑞

2026-01-03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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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是哪些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指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中止合同的情形之一的,中止履行的情形;法律其他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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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先履行抗辩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先履行合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存在两方当事人,当事人互负债务;

2.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存在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4.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向后履行一方提出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三、合同先履行抗辩权的消灭情形

先履行抗辩权依存于合同的履行效力,不可能永久存续。

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消灭情况如下:

1.当先期违约人纠正违约,使合同的履行趋于正常,满足或基本满足另一方的履行利益时,先履行抗辩权消灭。

2.行使履行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及时恢复履行,否则构成违约责任。

3.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无效果时,可根据法定条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视合同自始无履行效力,使依合同产生的先履行抗辩权消灭。

5.合同撤销,履行效力消灭,也无履行抗辩权可言。

6.合同无效,无履行效力,不产生先履行抗辩权,但可产生权利不成立或消灭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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