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二级伤残赔偿标准有哪些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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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dy_

2026-01-03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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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祸二级伤残赔偿标准有哪些具体规定

1.车祸赔偿标准包括被害人的医疗费,按照实际治疗所花费的费用计算,凭医院的收据支付;

2.若被害人后续还需治疗,则要按照必要的治疗费用进行赔付,误工费,按照当事人因误工而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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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按照当地平均征收标准计算,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其他财产损失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二、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身份证

2.委托鉴定书;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6.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7.伤残鉴定委托书。

三、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时间规定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王律师提醒您,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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