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可以进行复议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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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莹酱

2026-01-03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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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满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可以进行复议

不满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可以进行复议的,但可以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意见,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如果法院认为事故认定书确有错误,其可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判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并据此作出相应的民事判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法院
法院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复核的材料

律师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复核的材料有: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的程序

1.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2.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对事故的事实、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责任确定等方面进行审核。

3.审核后,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对下列内容做出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4.经审核,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成立、适用法律准确、当事人责任认定正确的,对原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给予支持;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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