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
产假最多休178天,具体来说,在广西南宁如果是生育一个孩子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可以额外增加六十天产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

南宁
1.有效的本人身份证。
2.医生开具的怀孕周数证明。
3.结婚证。
4.申请书(有的单位是在网上打申请,有的单位是纸质的)。
5.所有围绕生育前后的医学证明,包括产检、生育、出生证、终止妊娠证明和医生休息建议书等。
6.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体检证明等等。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被辞退的,一般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但是被辞退女职工存在法定过失性辞退情形的除外。
王律师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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