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
签了就业协议书不去,确实算违约,具体规定如下: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
3.如果就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不去报到需承担的责任,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可能需要按照协议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
二、签了就业协议未建立劳动关系可否不去
签了就业协议但未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是可以选择不去的。
1.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用工之前,双方并未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前往该单位工作。
2.如果决定不去,劳动者应尽早通知用人单位,以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抗辩。
三、就业协议违约金约定情形有哪些
就业协议中违约金的约定情形主要有两种: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违反协议规定的。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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