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需要满足怎样的四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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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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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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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需要满足怎样的四个条件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以下的四个条件:

1.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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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3.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4.必须是因机动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下班途中事故认定工伤的材料

律师提醒您,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包括: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

2.受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4.受伤害人的病例证明或诊断证明书;

5.《工伤认定申请表》;

6.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三、上下班途中事故申请认定工伤的期限

认定工伤的时间期限为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职工可以在一年内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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