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1.婚前财产。
2.人身损害赔偿。夫妻一方因事故造成身体损害,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款具有人身属性。

财产
4.个人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比如男方的剃须刀、女方的化妆品,以及双方各自的衣物等,属于个人财产。
5.彩礼、嫁妆。彩礼通常是指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婚前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支付一定的礼金或物品。彩礼系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达成,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即归受赠人所有。另一方面,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6.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二、找法网提醒您,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1.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
2.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事由;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财产交付方式和转移条件;
6.债务的承担和价格补偿;
7.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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