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1.已死亡的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因为继承权是依附于权利主体的,一旦权利主体不存在,那么其享有的继承权也就随之消失。
2.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只有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

死胎
4.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死胎子女继承权问题
死胎同样没有继承权,对于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会根据胎儿出生时的状态有所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那么保留的份额归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若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保留的份额仍属于该婴儿,但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但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那么保留的份额将被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再分割。
三、儿媳对公婆房产继承权
1.通常情况下,儿媳没有继承公婆房产的权力,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如果儿媳在丈夫去世后未改嫁或者改嫁后仍然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她不仅对公婆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法律规定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有权继承遗产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
(1)配偶作为家庭的核心成员和财产的主要创造者,享有继承权;
(2)子女作为父母最亲近的晚辈直系亲属,也享有继承权;
(3)父母作为子女的最亲近的长辈直系亲属,同样享有继承权。
(4)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也有继承权。
在儿媳对公婆房产继承的问题上,如果儿媳符合上述条件,她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了解了继承权的相关规定,你是否对自己的财产规划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联系王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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