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符合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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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符合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是怎样的

夫妻符合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是:

1.具有合法的结婚登记;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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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夫妻符合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后怎么离婚

律师提醒您,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三、夫妻符合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后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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