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审查处理刑事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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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c871019

2026-01-03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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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如何审查处理刑事自诉案件

法院审查处理刑事自诉案件的程序是:

1.首先当事人提起自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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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3.经审理后法院会依法对自诉案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律师提醒您,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撤诉吗

刑事自诉可以撤诉,还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自诉人撤诉需要在宣告判决前进行申请,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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