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法院审查处理刑事自诉案件的程序是:
1.首先当事人提起自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立案
3.经审理后法院会依法对自诉案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王律师提醒您,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撤诉吗
刑事自诉可以撤诉,还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自诉人撤诉需要在宣告判决前进行申请,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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