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
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来自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和的净利润”反映在企业合并净利润中,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所有者)所有的那部分净利润。 企业
会计准则体系(2006360问答)于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
公司范围内执行。这一准则体系,较原来的企业
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相比有较大的变化,其中企业合并利润表列示项目的变化就是其中之一。 比如,某一上市
公司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其持有70%
股权的子
公司实现净利润50万元。假设该上市
公司没有其他子
公司,且母子
公司之间没有净利润的抵销业务,则,母
公司合并净利润150万元(100 + 50象球吸女供),而母
公司拥有子
公司净利润的份额应当为35万元(50 * 70%),由此,母
公司总计实现净利润135万元(100 + 35),该净利润应
当归属于母
公司的
股东。除此之外,子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剩余部分15万元(50 - 35),归属子
公司其他
股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少数
股东”)所有。 据此,该上市
公司合并利润表相关列示如下: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50万元 其中: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5万元 少数
股东损益 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