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是否允许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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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cccz

2026-01-03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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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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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是否允许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

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合同
合同

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抵押房屋能够担保的债权包括哪些

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

1.主债权;

2.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

4.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违约金;

5.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金;

6.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

律师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房屋抵押担保纠纷怎么提起诉讼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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