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不一定必须本人去。
1.离婚诉讼立案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办理,立案完成后,法院开庭的,即使当事人请了诉讼代理人的,也需要出庭。

立案
二、法律依据及原则
关于离婚立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意味着,即使有诉讼代理人,原告本人在大多数情况下仍需要出庭。
2.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其中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进一步强调了离婚案件中原告本人参与的重要性。
2.如果存在一些特定情况,如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等,那么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将具有管辖权。
3.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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