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合同的有效成立基于三个基本条件:

民法典
2.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能有欺诈或胁迫等非法情形;
3.合同内容不能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这些条件,如果甲方未签字亦未盖章,且没有实际履行合同,即视为未达成共识,合同不成立,自然无效。
二、书面形式与实际履行
尽管双方均未签字,合同依然可能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且双方都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才正式成立。
如果在签字盖章前,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另一方接受了这些履行,合同便可视为成立。
如果法律或当事人约定合同需书面形式,但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有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并被接受,合同亦成立。
三、盖章与签字的区别
1.即使合同一方未签字但已盖章,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该合同依然有效,除非当事人有其他约定。
2.如果一方既未签字也未盖章,但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并得到对方接受,合同同样成立。
这说明,在合同书形式上,签字和盖章都是承认和确认合同内容的有效手段,但履行主要义务和接受履行的行为在特定情况下,对合同的成立具有决定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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