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
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后,一般三日内立案,如果需要进行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不会不超过7日。具体的立案审查期限可能会因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具体案情而有所不同。如果案件属于特别重大、复杂线索,或者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审查期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犯罪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可以撤销吗
王律师提醒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可以撤销案件,但需要出现法定的撤案事由,比如: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会收集什么证据
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时会收集以下证据:
1.物证;
2.书证;
3.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4.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5.鉴定意见;
6.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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