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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没有车位不让进不合理。
1.在小区内并未配备足够停车位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无权强行限制业主进入本住宅区。这是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居住区域中的公共设施与服务场所,包括停车位,均须归全体业主所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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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发人员也不能强制要求业主购买或租赁车位。
(1)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对现有的停车位实施适当的管理,以保障已经购买或租赁车位的住户的优先使用权。
(2)只要该社区的公共区域尚有空置的停车位,全体业主都有权利加以利用。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中也有明确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小区公共停车位归谁所有
小区公共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1.这意味着,在小区内划定的用于停放汽车的公共停车位,其所有权并不属于物业公司或开发人员,而是属于全体业主。
2.物业公司或开发人员不能擅自将这些停车位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使用权。
三、物业无权阻止业主车辆进入吗
物业公司在一般情况下并无权阻止业主车辆进入小区。
1.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与服务场所,包括停车位,均归全体业主所共有。因此,只要业主的车辆符合小区的管理规定和停车要求,物业公司就不能无正当理由地阻止其进入。
2.在实际操作中,物业公司可能会对车辆的进出进行一定的管理,如登记、发放通行证等,以确保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但这些管理措施并不能成为物业公司阻止业主车辆进入的合法依据。
3.如果物业公司无故阻止业主车辆进入小区,业主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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